咨询热线
400-057-3132
网站首页
关于律师
成功案例
婚姻家庭
刑事辩护
交通事故
劳动纠纷
合同纠纷
房产纠纷
损害赔偿
医疗事故
经济纠纷
知识产权
最新判例
法律法规
联系律师
<
>
婚姻家庭
刑事辩护
交通事故
劳动纠纷
合同纠纷
房产纠纷
损害赔偿
医疗事故
经济纠纷
知识产权
最新判例
成功案例
更多
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几
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刑事
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:刑
关于深圳的看守所内的1
祝某华走私普通货物、物
咨询热线:
400-057-3132
地址:
深圳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BC座29层
座机:
0755-22386300
手机:
13530053586
最新判例
当前位置:
主页
>
最新判例
>
康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
文章来源:未知;时间:2020-02-04 12:51
2010年天津甲公司(以下简称甲公司)总经理康某,为该公司投资新建天津乙公司(以下简称乙公司)能够顺利建店,到长春市找到时任一汽-大众销售有限公司主管网络发展的副总经理周某(另案处理),让周某帮忙,答应给周某新建公司10%干股。周某利用职务之便,向康某透漏一些竞争对手信息,使得天津乙公司在申报竞争中获得优势,成功申报和建立。吴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当事人做庭审辩护。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
康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判决书
【返回列表页】
网站首页
关于律师
成功案例
最新判例
法律法规
联系律师
友情链接:
刑事辩护律师网
普罗米修律师事务
普罗米修(东莞)
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BC座29层 座机:0755-22386300 手机:13530053586
版权所有::Copyright © 2002-2020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
Power by DeDe58
CP备案编号:
粤ICP备18049430号
分享到: